数据库网页版面等数字化作品是否构成汇

信息社会下每个人都可以对丰富的数据

进行收集、整理、加工和传递

数据或材料的集合作为汇编作品

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那么,常见的数字化作品,诸如:

数据库、网站、电视台节目、春节联欢晚会等

是否构成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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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裁判规则

1.在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构成汇编作品——《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与赵萍萍、江峰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对院校学位论文进行选择和收集,按照不同的专业、门类进行编排,开发成可供检索、查阅、下载的论文数据库,体现了对数据库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的独创性,该数据库构成汇编作品。未经许可,将数据库中的题库摘要复制,编入自己的数据库,侵害了数据库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从数据库付费下载论文后再向他人出售,不构成侵害数据库汇编作品著作权。

案号:()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16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2.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南京尚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飞日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虚假宣传纠纷案

本案要旨:网站版面设计是通过创作构思将多种元素信息进行整合与排列,以营造丰富的视觉体验,本身亦是一种劳动创造;当网站版面的素材选取、表现形式及内容编排等达到一定独创性要求,网站整体可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被诉侵权网站与权利人网站高度近似的部分属于权利人独创性的对内容的选择、整理与编排部分,构成著作权侵权。网站页面能够起到一定区分和识别市场主体的作用,被诉侵权人在其网站上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的宣传用语、专属荣誉等,实质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

案号:()苏民初号

审理法院: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年第一批涉互联网典型案例

3.奥运会开幕式属于特殊类型的汇编作品——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奥运会开幕式由文艺表演、火炬传递及点燃仪式等相关环节构成,通过主办者对各个节目的编排、筛选、串联等创造性劳动,体现了奥运会的主题及奥林匹克运动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特殊类型的汇编作品。专门提供网络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晓上传涉案视频的用户并非权利人,但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客观上为他人实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供了帮助,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号:()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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